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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7号《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临时避难区域,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施要设置明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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