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首页
走进咸润
政策资讯
产品与服务
社会责任
项目案例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企业资讯
时事新闻
政策法规
河北:《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7号《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临时避难区域,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逃生避难设施。逃生避难设施要设置明显标识。
上一篇:
安徽: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篇:
重庆:《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咸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ICP备案号:陕ICP备18005816号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皇大道南段尚业路总部经济园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