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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2〕32号)第三十八条中“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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